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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且法院应当进行调解。也就是说,离婚调解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或者法院来调解,据此则存在两种情况: 1、有关部门调解,可能出现三种结果:双方和好;双方达成
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即发给离婚调解书,这就是调解离婚。 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
区别在于:第一、离婚调解书主要是基于双方的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法院根据其真实意思表示,将其协议法律化而制作的法律文书。第二、离婚判决书则属于双方沟通、协商无效果的情况下,法院只能依gong据法律的规定而作出判决。第三、对于离婚调解书,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这样规定,主要为了防止离婚请求今天刚被法院驳回,明天就又上法院,造成反反复复的情
根据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人民法院将采取不同的调解措施: 1、一般离婚案件。是指法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法定条件,法官只做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对于一般离婚案件,人民法院的
(一)调解离婚 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协议即发给离婚调解书,这就是调解离婚。 (二)判决离婚 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
调解体现了双方的意愿,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判决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体现国家意愿,是法院处理的结果。《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区分是
坚决离婚要不要接受调解,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
若离婚案调解不成,离婚诉讼程序将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判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判决准予离婚或者判决不准离婚。如果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如果原告无法定离婚事由起诉离婚,且法官无法认定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二审是否能直接判决离婚,要看是否可以证明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