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哪些属于故意遮挡号牌
哪些属于故意遮挡号牌

哪些属于故意遮挡号牌

2024-07-28 18
普法内容
1、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 2、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3、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 4、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识认的。 5、对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或者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认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当场予以改正。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者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在十日内到车管所申请换领号牌;因上述行为十日后再次被查处的,按照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行为予以罚款处罚并记分。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怎么认定故意遮挡号牌
    怎么认定故意遮挡号牌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1、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的; 2、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3、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的; 4、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

    2020-12-29 25
  • 遮挡放大号算不算遮挡号牌
    遮挡放大号算不算遮挡号牌

    遮挡放大号算遮挡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遮挡号牌是指故意利用物品遮挡机动车牌号码的行为,属于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2020-08-27 21
  • 驾驶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被查追究遮挡号牌人员吗
    驾驶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被查追究遮挡号牌人员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新交通法规定,从1月1

    2024-05-21 12
专业问答更多>>
  • 遮挡号牌属于哪一类违章行为

    故意遮挡车牌属于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会被处以扣罚12分并且处罚款200元

    2022-09-13 15,340
  • 遮挡放大号算不算遮挡号牌

    遮挡放大号算遮挡号牌。同时遮挡号牌未抓现场也算。如果遮挡号牌未抓现场,交警也会对此违法行为追查到底。遮挡号牌是指故意利用物品遮挡机动车牌号码的行为,属于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对于遮挡号牌的违

    2021-12-17 15,340
  • 恶意遮挡他人车牌属于哪些行为?

    被遮挡车牌的车主会被处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

    2022-06-09 15,340
  • 机动车遮挡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根据新交通法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性记12分。如运行中被雪遮挡车牌驾驶不算处罚。新交规规定中“故意”两字

    2022-03-0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遮挡车牌属于什么行为 01:06
    遮挡车牌属于什么行为

    遮挡车牌属于违法行为,记12分,罚款2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机动车驾驶人

    5,108 15,340
  • 遮挡号牌怎么处罚2021 01:01
    遮挡号牌怎么处罚2021

    遮挡号牌,会被处以警告,或者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并且扣12分。故意遮挡、污损或者具有其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应当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还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规定,记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

    1,750 15,340
  • 哪些行为属于医疗事故罪 01:00
    哪些行为属于医疗事故罪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要件主要有两个: 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

    787 15,340
交通事故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