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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受让人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后,不承认转让以前曾与他人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向法院起诉主张对转让人与他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这显然不利于已有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的稳定,可能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
商标权转让是指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人将部分或全部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并收取一定费用的权利转让过程。 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
合同撤销权与无效两者竞合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两种:1、恶意串通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损害第三人利益。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即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非法的目的,或其所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
(1)许可人未经被许可人同意,将该注册商标擅自转让给合同外第三人; (2)许可人对于该注册商标期限届满而不申请续展注册; (3)许可人在该注册商标期限尚未届满时申请注销该商标,自动放弃该商标专用权;
1、公司不再经营,需将其商标进行转让。 2、公司商标暂时闲置,没有使用需求,可将其转让套现。 3、其他公司出高价购买本公司商标。 4、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转让。 5、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转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 1.转让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 2.转让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1条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注册商标的许可合同除了需要备案之外与一般的民事合同无异,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的一般性规定。商标权人转让商标后就不享有商标权了,也就不再享有商标的处分权,其之后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属于无权处分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该类合同属
以下情形下的债权无效: 1、依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 (1)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l赖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比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 (2)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例如竞业禁止协议;
担保合同无效包括两种,第一种是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第二种是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本身无效。 若主合同出现了以下情况,不管担保合同内容如何,它都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一)一方采用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联,损害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