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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属于情节加重犯,只要罪犯具有实施强奸的共同犯罪故意,亦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同一名被害妇女实施强奸的行为,即构成轮奸。 但情节加重犯就其结果来看具有两种犯罪状态,一种是既遂,一种是未遂,具有加重情节而无结果的是情节加重犯未遂,具有加重情
如何判定强奸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强奸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
对于强奸未遂的案件,一般不适用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
属于强奸既遂。根据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的基本原理,只要共同行为人中有一人的犯罪行为得逞,各共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均应认定为犯罪既遂,部分行为人的强奸行为未得逞,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当然,如果
一,即“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 司法实践中,对“轮奸”的正确理解,是审理这类案件的重点。 首先,在语义上,轮奸应当是“轮流奸淫”的简略表述,侧重强调的是“奸淫”行为。因为强奸是典型的复合行为,既要求有
这要分被害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这要区别对待。对成年女性而言,未遂即未插入,对于幼女而言,既遂是男性器官接触到幼女性器官。简单而言,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成年妇女插入说,未成年接触说。欲知详情,请参阅
轮奸是强奸罪中一种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它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应按强奸罪既遂和未遂分别进行处罚法律法规根据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
强奸未遂判缓刑是合法的。 1、强奸未遂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就能判处缓刑。缓刑的条件有: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
行为人触犯强奸罪,如果未遂仍然要判处刑事处罚。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自主权的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强奸妇女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有强奸妇女多人,或者多次强奸等的严重情节,还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犯
猥亵和强奸未遂的区别如下:1、犯罪目的不同,强奸未遂的目的是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猥亵罪是对女性进行侮辱,以刺激或满足性欲;2、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