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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要件: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存在;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承诺,或者与债务人订有代为履行合同债务的协议;第三人的代为履行债务时,不能以合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理由进行抗辩。
第三人代为履行和代为清偿的区别:债务转移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即使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但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
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并存的债务承担一般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1)由承担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这种契约一旦成立,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即产生并存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2)由承担人与债务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 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必须满足以下几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按照双方合意的方式来履行债务,当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由债务人来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抽象具体行为的有效成立,是指抽象行政行为在完成其法定程序,具备相应法定要件后正式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人即非缔约当事人,世非合同当事人,无需参与合同的订立或在该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只需第三人单方表示其愿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情务的协议即可产生效力。合而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
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这要看第三人的履行是否符合约定。具体如下: 1、第三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全面地、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对债权人合同债务履行,合同的效力自然终止。 2、第三人不履
第三人代为履行,又称履行负担,是指第三人表示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义务,第三人并未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债权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也应对第三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承担责任。 合同债务转让有广义、狭义两种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的一种危害行为,应该具备危害行为的三个基本特征。因此,成立不作为犯罪在客观上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别是: 1、不作为的行为人负有作为
表见代理指的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相对人有事实依据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行为人进行相关的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一般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没有代理权。 即行为人代表了被代理人作出代理行为的时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