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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品站店主明知是赃物并加以收购,涉嫌构成收购赃物罪。 2、不清楚的情形下不构成违法行为,偷盗是属于治安管理事件,举报人可以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或者110进行举报。 3、收购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行为。“明知”包括“确知”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
在商场多次盗窃商品价值100元左右,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依法应给予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如果累加达到当地刑事追究标准(1000元至3000元,各省和各省不同),依法应追究刑事
1、如果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这是赃物并收购的,则涉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2、如果事先与盗窃者约定好,盗窃者盗窃后由他收购的话,则涉嫌盗窃罪; 3、法律依据: 1)《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
涉嫌盗窃罪。刑法规定: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
盗窃任何物品都可能构成盗窃,只要盗窃公私财产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就可以构成盗窃。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视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他人家庭生活,与外
盗窃物品,该物品价值一万元,此时行为人有可能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窃未遂,也仍然实施了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
首先,俗话中的的小偷小摸,即数额比较小的盗窃行为,不会构成盗窃罪。年龄比较小的犯罪分子,即16岁以下的犯罪分子。一般也不会被处以刑罚,而是由民警进行批评教育。其次,由于聋哑人受到的教育程度比较低、社会就业渠道比较窄,聋哑人盗窃时,一般不会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