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质押财产价值不足支付债权怎么办?
质押财产价值不足支付债权怎么办?

质押财产价值不足支付债权怎么办?

2021-04-12 93
普法内容
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财产进行质押,但是质押财产价值不足支付债权的,则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如果质押财产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超过部分则归出质人所有,不足的部分则由债务人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怎么处理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的情况
    怎么处理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的情况

    怎么处理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不足部分应当由债务人负责清偿。在第三人作为抵押人的情况下,抵押人只以其提供的抵押物担保债权的实现,抵押物价值不足清偿的债务,应当由债务人继续清偿。

    2021-02-13 406
  • 破产的抵押财产价值可以优先于支付的工资吗
    破产的抵押财产价值可以优先于支付的工资吗

    公司有为债务提供抵押的,抵押财产并不属于破产财产,抵押财产优先于工资清偿。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20-06-12 85
  • 股权质押会不会影响企业价值
    股权质押会不会影响企业价值

    股权质押是会影响企业价值股权质押的,对股价有积极影响。股权质押风险如下: 1、股权价值波动所导致的市场风险;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 3、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4、股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下的处置风险。

    2021-04-24 238
专业问答更多>>
  • 专利权质押怎么评估价值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专利权出质的,要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时,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2022-06-29 15,340
  • 质押物价值低于质权人

    质押物价值降低有两种情况: 1、质权人没有妥善保管质押物致使质押物价值降低此时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使质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此时,如果质押物价值的减少足以威海质权人权利

    2022-07-08 15,340
  • 被告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的怎么办

    请问你了解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吗?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

    2022-01-28 15,340
  • 债务清算的时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应该如何办

    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补充明确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的,应当按照抵押物实现

    2022-08-1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股权质押价格怎么确定 01:08
    股权质押价格怎么确定

    股权质押价格确定方法: 1、按照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额确定,也称为“原值确认法”; 2、按照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数额确定,也称“资产净值确认法”; 3、按照目标公司的净利润数额确定,这种方法在股权转让或者股权投资中也经常被使用,包括以协议签署前

    2,833 15,340
  • 担保、抵押或质押的财产能否作价出资 01:10
    担保、抵押或质押的财产能否作价出资

    不能。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

    3,297 15,340
  • 股权质押手续怎么办理 01:08
    股权质押手续怎么办理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的方法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质押合同等相关材料; 3、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

    1,076 15,340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