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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抗辩权有什么

重大误解抗辩权有什么

2021-02-07 108
普法内容
重大误解抗辩权:行为人对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并且,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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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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