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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抬头错误,重开发票不需要交税,但是前提是:原错误发票需做作废处理;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按以下步骤处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
剩余发票少,怕周末或节假日不够用,可以去税务局买发票,税务局在发售发票时会把手里持有的发票从限量中扣除。比如核定用票量25份,上次购票未用完,手里剩下5份未用,再去买票时税务局最多再发售给企业20份,
可以重开,但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必须先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回,然后再开。
可以的.国税换新税号之前开的发票在税控盘中能查到,就可以红字冲销,再开具蓝字发票。
如果发票地址错误,可以使用。发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一次如实开具。发票应当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发票地址错误不影响发票的认证和使用。
到税务局开发票需要以下材料: 1、劳务发票开具申请单;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 3、临时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支付工资清单。 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进而被使用的一种新型发票,它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一般情况下,增值税发票是可以抵扣的发票,它具有“增值税专用”字样,而普通发
电子发票不可以作废重开。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