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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宪法》原则包括了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等原则。《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中国宪法修改的主要原则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约。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3]“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
以统一的法典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 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成文宪法:凡将国家基本组织、人民权利义务以一套法律文书形式表达的宪法,如中国、美国
《宪法》有下列四个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意思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2.基本人权原则。 3.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 4.法治原则。法治原则又称依法治国,其基本含义是依法
有关国庆日的规定不在宪法中,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采纳全国政协的建议,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决定自一九五零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1954年。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大会的一个重大贡献是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确定了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失效)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条文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采用分别条文规定,删除了“等价有偿”。但是,等价有偿
中国现行宪法的制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54年,1954年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宪法,也是1954年的宪法,为我国宪法提供了基础。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的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