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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2、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4、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
涉外离婚如果没有我国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但是有证据能证明双方当事人在域外履行了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结婚手续的,也是可以离婚的。
涉外婚姻离婚的级别管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
第一、夫妻感情破裂,可起诉离婚; 第二、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应平均分割,适当照顾女方; 第三、如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外遇的,女方可要求适当赔偿; 第四、涉及小孩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承担,
1、双方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或者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没有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下,即使自愿,也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2、不过作为军人配偶或者女方怀孕的情况下,军人配偶或怀孕女方的丈夫不能提出离婚,除非军
涉外婚姻离婚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婚姻离婚方式有以下两种: 1、男女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一方出国,另一方仍居住在国内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国外一方可以回国的,双方仍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人员出国前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如果双方都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就要起诉离婚。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须进行调解。如果男女双方调解不成,且符合法定的判离情形的,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民法
民法典第1042条主要是关于几类法律所禁止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其中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买卖婚姻则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