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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购房,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基本没有争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此种情况房产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或尾款)为子女购房,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种情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后房子的分割: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房子只愿意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属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
婚前一方签订了买房合同,在结婚之后才拿到房产证的,如果离婚,对于该房产的分割原则,具体如下: 1、如果一方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已经缴纳完全部购房款,即使在婚后办理房产证的,该房产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后,该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前父母赠与的房子,若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则离婚时协议分割,若未表示则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在夫妻二人婚前为双方购买房产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父母在婚前
女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并不需要进行分割。首先,女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属于女方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就包括了婚前财产。因此,婚前就已经拥有的房子,与另一方无关,在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