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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房子完全属于个人私有财产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说,不用考虑配偶的意见,那个拥有房产的主人就有权自己做主,把房子送人,这种赠送行为是被法律承认的,有效的。 2.可是呢,如果这个房子是夫妻两个人共有的财产的话:那就有点复杂,因为牵涉到大家
丈夫死亡后房产证更名。如果是丈夫没遗嘱的情况下,由死者所有的是第一继承人继承。因为住房房产权是夫妻一人一半的,其中一位死亡,他那一半产权在无遗嘱前提下,应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如果需要独自获得产权
可以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妻子。至于房贷,丈夫接着还就是,不然还不够转房贷的审核费和手续费等,银行可能也不同意转贷。然后这个房子就清了,妻子可以再贷款,银行要是没有意见就成功了。
1、你可以已你不知情为由,起诉法院要求确定该赠与无效。但任何官司都有败诉的风险。 你不起诉确定无效的,那么该房屋属于20岁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出生,就有继承权。 2、属于,但如果
夫妻一方在婚内可以将个人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如果办理了过户手续,应认定该赠与具有法律效力。在没有法定可撤销赠与的情形下,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如
婚后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两种情形: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继承、且在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妻子可以要回丈夫给小三的房产。 对于夫妻一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为了家庭生活、工作经营的共同开支,可以有权单方处理;如果其中一方为了
夫妻的个人合法财产,当然可以赠与给子女。就算不赠与给子女,在夫妻双方都去世的时候,遗留下来的共同财产都会成为遗产,由双方的子女继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能够赠与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双方个人的合法财产,不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更不能涉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丈夫有外遇,妻子能否要经济补偿,要看丈夫外遇的具体情况。如果丈夫是与另外一方同居,长期的共同生活,或者是已经严重到构成了重婚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男方进行损害赔偿的。如果并没有达到同居或者是重婚的地步,那么不能够要求离婚
丈夫有病,妻子也可以离婚。在我国,法定禁止离婚的情形只包括了以下两种情形:1、双方属于军婚,也就是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2、女方正处于怀孕期间,或者是怀孕后分娩的一年内,或者是终止妊娠的半年内。只有上述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