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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2023-05-21 22
普法内容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如下: 1、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3、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方法如下: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并非车主,而是在办私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暂时替他支付赔偿费; 3、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赔偿对方10%的损失; 4、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5、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的,交警应当立即出警,对现场进行处理,划分具体的责任情况,出具处理的相关文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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