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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缺陷期与质保期的区别在于

合同中缺陷期与质保期的区别在于

2020-07-19 16
普法内容
合同中缺陷期与质保期的区别在于:缺陷责任期是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管理合同中约定;质保期即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最低为两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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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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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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