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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可兼得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为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不能兼得。侵权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等费用,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不再发放;其他。
当事人不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只能择一适用。
1、因工伤导致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对于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是同时获得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精神,受伤的员工向侵权人索要赔偿并不排除其向单位主张工伤损失赔偿,可以兼得。在实践中,因为存在票据的二次使用问题,很可能无法得到支持。而且有些地方的规定是不能同时兼得的
劳动者因为第三方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
1、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是能够兼得的,但仅限于未重合的部分。 2、比如在发生交通事故侵权的同时,构成工伤的,受害人可以领取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偿,但是像医药费等重合的赔偿,属于责任竞合了,只能领取一份。
胎儿受到侵害时,如果出生时为死胎的,这时候可以由孕妇本身代为求偿,因为胎儿在母体中受到损害,母体也会相应的受到一定损害,就可以由母亲作为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胎儿出生时是存活的,这时候胎儿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
工伤十级伤残,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的赔偿:首先,劳动者可以得到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来说,被认定为十级伤残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相当于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次,劳动者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可知,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因为,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