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嘱继承又被称为指定继承,这是由遗嘱人依照合法且有效的遗嘱内容从而在继承过程中获得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2、遗赠则是一种法律制度,指遗嘱人生前通过遗嘱形式将其个人财产中的部分或者全部资产在其去世之后赠与给国家、集体或遗嘱人法定继承人之外
遗嘱继承的概念是被继承人生前定立遗嘱,在被继承人死后按照遗嘱继承,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特征是:遗嘱继承由于法定继承等。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为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多少天来,承接的案子多来自遗嘱继承方面的,纠纷的焦点多出自于对我国遗嘱继承法律知识的欠缺、法定程序的理解失误。实际上,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是遗嘱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遗赠与遗嘱继承的不同是: 1、主体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
尽管遗嘱继承与遗赠诸多相同之处,但从根本上说二者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两者区别如下: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人
遗嘱继承又被称为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完全不同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主要针对被继承人在生前订有有效遗嘱的情形。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程序都必须满足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这就是遗嘱继承的执行效力。而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
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才有效;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
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一般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篡改遗嘱的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这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继承人存在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程度的,该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