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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冲突。只有如下法规规定的情形才不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
陪产假跟公休是不冲突的。陪产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也就是陪产假遇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不顺延。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陪产假。
可以休完产假,再休年假的,这两个假期是不冲突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
我来说一下带薪年休假和产假冲突吗这个问题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有如下规定。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
女职工产假休了90天和六个半月的哺乳假,是允许继续再休年假的,因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没有提及哺乳假。休了产假和哺乳假还能休年假,职工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应支付其未休的5天年假的工资
职工的产假和年休假之间一般没有冲突,休产假后还可以再享受年休假,但必须与企业协商统筹安排年休假的时间。单位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陪产假不批不违法。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
年休假,指的是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既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职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但不满10年的,其年休假为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可享有10天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20年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