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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债权人受偿顺序的规定为:如果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都没有担保物权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清偿,如果同一财产设立了多个抵押权的,则应当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
有顺序可循,在程序上,非破产清算顺序的其它破产清算基本一致,都包括成立清算组、展开清算、通知申报债权及公布清算方案等。其中,股东和董事会是企业非破产清算过程中的主体,应该自觉履行各自义务。 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
多个债权人清偿顺序为: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都没有担保物权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如果是同意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则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优先于没有办理登记的受偿。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的清偿顺序应当是:如果有债权设立了担保物权的,则设立了担保物权的债权应当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如果同一财产设立了多个抵押权的,则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优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受偿。
根据我国现行制定法,债权具有平等性的特点,债务人偿还时,不分债务设立的先后顺序。所有债权人享有平等受偿的权利。但是,分两种情况,即当债务人破产时,依据《破产法》一般债务按比例平等受偿,此外,当债务人具
多个债权人应按以下顺序清偿: 1、设定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 二、多项担保物权中,按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相继受偿; 3、未设定担保物权的普通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民事主体对其债务应当承担全面清偿责任,若是该民事主体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其也应当以其自身的所有财产对债务进行清偿,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分配所得的收益来清偿其债务。有限合
债权人和债务人主要存在下面几点区别: 第一,两者的概念不一样。简单来说,债权人指的是有权利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义务的特定的权利主体。如果该义务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关请求强制其履行。如果义务人的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债权人懈怠起诉,债务人可以主动去起诉。只要符合立案要求的,法院都会受理。通常出现这两种情况:1、对债务的数额有分歧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的数额;2、对债务的利息有分歧,债权人没有起诉,但是,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