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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管理收费的原则 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2、为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质的服务以及代收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具体见附表)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基准价,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浮动幅度,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
一般来说,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接受委托代收前面这些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毫无疑问享受这些服务的业主要支付
看业主与物业的服务合同时如何约定的: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指物业管理中面向所有业主、使用人提供的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的是满足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的服务需求,内容通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作具体约定,目的是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物业费的收取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在房产证没有办理之前,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收取物业费;如果是房产证办理之后,则按照实测之后的建筑面积进行收取物业管理费。 一般物业费的收取时间
暂停公积金物业费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自2020年4月30日起,停止办理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物业起诉不交物业费的,应当积极应诉。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应诉: 1、当事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在答辩状中,当事人可以进行反驳,也可以进行认可,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发送给原告,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