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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宅基地范本如下:立遗嘱人:,女,岁,省市区人,住省市区号。我今年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可能发生意外,故立此遗嘱,表示我对自己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省市区号房产是我的财产,由继承此房产;(省略)以上是我真实意思
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不是私有财产,无所谓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是村集体无偿划拨给农民建房的,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明确规定公民生前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即为其死后的遗产范畴。而在广大农村地区,房屋被视为农民的私人所有财产之一,因此可通过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来不断传承下去。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依照现行法律所遵循的“
宅基地子女不能继承,因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所有,可继承的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屋可以继承。
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不是私有财产,无所谓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公民没有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权利。 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根据村民的具体身份获得的,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处
农村宅基地确认后子女继承的问题是,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审批和分配。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成为遗产,其所有权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即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
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继
被继承人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因此是不可以继承的。 首先,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积极遗产(财产权利)和消极遗产(财产义务)。 其次,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是不得进行继承的,包括以
遗嘱指定一人继承,需要明确立遗嘱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并在遗嘱中表明,遗嘱是在本人具有正常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清楚之时所立,明确自己的遗产并就遗产分配作出处理的情况说明,由立遗嘱人签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