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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管理股东名册必要记载事项,是股东行使股东权 利的证明。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 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以下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上应当载明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以及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等。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
股东必须是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的出资人,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131条:公司(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
1、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2、在制作股东名册时,要求记载事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有虚假记载。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4、在制作股东名册时,要求记载事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有虚假记载。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
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下: 1、表明“支票”的字样。这是为了确定票据的性质,使当事人易于辨认,以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指出票人作出的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付款,而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意思表示; 3、确定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