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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
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上述单位明知罚没财物应依照有关国家规定,上缴国库,但仍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199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集体
从《刑法》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犯罪主主体是单位。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 (二)主观上具有
1、二者的犯罪对象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国有资产,范围较宽,而后者的对象仅指应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外延上较前者要小; 2、二者的犯罪主体不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任何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私分罚没财物罪判几年由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
行政处罚法的主体是:享有立法权并经法律明文规定,或者授权的国家机关。行政执法主体一般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行政执法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行
非法行医罪的主体为: 1、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 2、已取得医师资格,但尚未通过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 3、已在具有集体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中行医的人员,擅自从事个体行医的; 4、已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执业证书,但超出执业地点、类别和范围行医的人
私刻公章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