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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随母亲。法律并没有对隔代探望进行限制。法律对探视权的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算频繁,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情形下完全可以,可以说这个探视频率是正常频率,一般法院判决的话也基本是这个频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对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改变,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关于日本法律了解的不多。但是我觉得这个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两个人成年人的协商来做出约定,不管大人之间有什么矛盾,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两个人都应该做出让步,尽最大可能来弥补因为婚姻解散给孩子带来的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探望子女次数法律是没有规定的,探望子女是实行自治,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
探望子女的具体次数法律没有统一规定。 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
可起诉处理,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
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阻止另一方探望未成年子女的话,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求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双方都仍然是子女的监护人。但是只有一方享有抚养权,能直接抚养子女。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法律规
离婚之后,一般情况下,继父都不享有探望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这主要因为,探望权利在一般情况下,都属于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亲子权利。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继父,才能够享有与亲生父母一样享有的亲子权利。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指在共同生活期间,继父与继
离婚后复婚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双方不存在不能结婚的情形,双方就可以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结为夫妻。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之后,夫妻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