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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规定是什么?

2020-09-19 113
普法内容
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要件具体规定为: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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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二款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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