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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一般地域管辖”?如何确定一般地域管辖?

什么是“一般地域管辖”?如何确定一般地域管辖?

2024-05-31 20
普法内容
什么是“一般地域管辖”如何确定一般地域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的住所与其所在的法院的隶属关系确定的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外出就医的除外。以上这三个地点,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地域管辖有指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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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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