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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照护三岁以下婴幼儿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 (二)扣除标准: 1、子女教育: (1) 纳税人的子女接
专项扣除的大病医疗指的是以下几种大病: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3、重症肝炎;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等。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
大病医疗是专项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之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从2019年1月1日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积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
大病医疗支出是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唯一不是定额抵扣的,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每年80000元的限额内,据实抵扣。
大病医疗专项扣除的标准:对于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费用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予以扣除。
(1)扣除内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医疗保险清算后的个人自费部分。(二)扣除标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而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
医疗过失行为的表现主要分为医疗机构的过失和医务人员的过失。判断医疗过失的一般标准为: 1、医方在从事医疗、护理行为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有关诊疗、护理规范,或者医院的相关管理制度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 2、医疗设备陈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医疗纠纷死亡赔偿标准为: 1、被扶养人生活费,该费用以死者生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2、丧葬费,该费用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精神损害抚慰金,该费用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