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可以的。改姓需要需遵循一定的要求。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需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是: 1、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 2、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 3、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
亲生子女失踪,如果不经过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子女死亡的法律程序,不能收养孩子。如果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申请,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作出了宣告当事人失踪子女死亡的判决,则当事人在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其他收养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收养孩子。
先行法律收养孩子要无子女,所以亲生子女失踪,如果不经过法律程序,则当事人不符合收养人应无子女的条件,不能收养子女;如果向法院申请宣告子女死亡了,同时又符合其他收养条件的可以收养孩子。 《民法典》实施后
亲生子女失踪,如果不经过法律程序,则当事人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收养人应无子女的条件,而要经过的这一法定程序就是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子女死亡。 一旦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申请,而申请又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作出了宣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父亲失踪子女不可以代位继承,如果失踪人被依法宣
意外生了孩子,孩子的亲生父亲也享有亲子权利。换句话说,如果对方能够证明自己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当然能够享受父亲这个身份带来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1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即使生下这个孩子的时候,双方尚未结婚,
没有养过孩子,父亲也能夺抚养权,这种权利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随意剥夺。不过,法院审理时这可能会成为不利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1、离婚时一方没带过孩子的,法院不会剥夺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机会。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有多个方面,主要围绕孩子判归
丈夫失踪了,孩子并不能起诉父母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换句话说,离婚诉讼的适格原告应当是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丈夫或者妻子一方。就算孩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只能通过说服母亲起诉的方式,来实现请求父母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另外需要注意,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