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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发回重审的案子都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另行组成合议庭是对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进行审理的审判组织方式,是回避制度的一种体现。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案件,无论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审理
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也会发回重审。对于上述两类案件,原审法院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二审开庭审理案件后是可以发回重审。但是要先看案件是否存在基本事实尚未查清的情况。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审理时有事实不清以及证据不够确实充分或者实用法律不当等情况,就可以发回重申,也可以进行改判。对于一审法院程序违法的,二审法院只能发回重审
1、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2、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3、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
行政诉讼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行政诉讼费用是行政诉讼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由当事人负担的、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包括二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即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时当事人
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能由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相关解释:《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限定的陪审员参加审理的一审案件,应作限缩性解释:第 一、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必须是适用一审普通流程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
恢复审理不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应当由原法庭组成人员继续审理;发回重审或再审时,依法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1、第二百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
一审到二审开庭有三个月左右的时间。正常情况下,3个月之内就会安排开庭时间的,我国法院审理案件是二审终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
为了减少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我国在普通民事诉讼的程序之外,规定了诉讼的简易程序。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采取了独立审判的规定,由一个法官独立审理较为简易的民事纠纷案件,具体需要符合:案件的事实基本清楚,当事人权利义务比较明确,而且争议较为简单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流程,具体步骤如下:1、起诉方需要撰写民事起诉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起诉状的副本;2、起诉状准备好后,起诉方需要到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审核收到的资料和证件,符合条件的,会发放立案通知书。起诉方需要到立案庭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