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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延伸】 问: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答:《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在存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续。 1、持异议股东具有购回股份请求权,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对公司享有所有者的权利,股东有权就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行使权利,不同意公司合并的少数股东对公司拥有购回股份请求权,其
公司法中公司分立后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立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按照协议履行。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务按下列规定处理:《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方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继承。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
合并公司处理债务的方法:首先,债权人应当自合并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可以要求偿还或者提供担保,合并公司继承债权。
公司注销后,由债务清算组核实债权,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清偿,清算组应在清算期间通知、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的债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合并后,公司合并前签订的合同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并由其继续履行。即企业吸收合并后,由存续的企业承继被吸收企业的债权债务。因此,公司合并之后,原合同是否要继续履行,由存续的企业与原合同相对方协商确定。在双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以下四点: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
公司注销后公司债务的偿还有几种情况,每种情况下偿还方法不同。 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或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抽逃公司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