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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 (2)免除行政处罚免予处罚是指因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事由存在,行政执法机关对某些形式上虽违法但实质上不应承担违法责任的人不适用行政处罚的行为。
免于处罚不等于不处罚,它是需要根据案情判断为轻微,且符合以下条件: 1、不满14周岁青少年、不能辨识和控制自我行动能力精神病人、聋哑或盲人。但是以上免于处罚对象需要责令其监护人严管。另外,非以上特殊人群发生轻微案情、有主动投案、立功表现等等
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的情况有: 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
关于免予行政处罚这件事情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虽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且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违法行为人免予处罚的一种处理措施。
免予刑事处罚意味着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予刑事处罚,一般在免于刑事处罚的同时都会做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只要行政处罚相对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就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
对行政违法行为减免处罚的规定是在《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但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如何减免处罚并无明确规定,以至税务执法人员有争议.一般认为,税收征管法相对行政处罚法是特别法。
免于处罚和不予处罚,一般有以下的区别,具体如下:概念不同: 免予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对本应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免除对其适用行政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