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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有约定连带责任的,因为既有抵押物又有保证人的连带责任,相当于给债权人提供了双重保障。如果该抵押物是债务人提供的,则优先执行该抵押物;如果该抵押物是第三人提供的,则可选择执行抵押物或者主张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
看合同的签订,如果没有约定按份担保,属于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房产抵押登记不必须公证。房产抵押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定为有效,是否进行公证不影响抵押登记本身的法律效力。
连带责任保证有期限,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连带责任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来实现。例如,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规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则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贷款担保是不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连带保证担保的,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
看合同的签订,如果没有约定按份担保,属于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首先,抵押权的设立,分为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以动产为标的物设立抵押权的,抵押
房产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房产抵押合同不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合同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后,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并不代表抵押权生效。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才设立生效。 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