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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被法定解除后工程价款是否应当支付,需要看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即比如说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建设工期延期超过当事人催告给出的合理期限,可以解除合同。具体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当事人给出的合理期限为一个月。施工单位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的,经双方协商在合同期限内仍然不能完成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解除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延期可
可以,但要在特定条件下。 1、工程量增加; 2、发包人变更设计;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4、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 5、工程质量鉴定; 6、不可抗力或
建设工期延期超过当事人催告给出的合理期限,可以解除合同。具体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当事人给出的合理期限为一个月。施工单位没有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的,经双方协商在合同期限内仍然不能完成工程的,建设单
1.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导致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条件,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 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 发包人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导致承包
在下列情况下,发包人可以终止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承包人非法分包建设工程。但合同终止后,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1)合同的协商解除。施工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因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78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条中“应当”一词表明,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只能采取书面形式。而根据《民法典》第469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 1、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 2、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 3、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 4、建设工期; 5、竣工验收; 6、质量保
具体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领域,以下几种情形会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第二是建设工程是必须要进行招标,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中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三是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的资质来签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