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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人的办理条件如下: 1、监护协议的被监护人在签订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意定监护的监护人也应该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4、意定监护协议书一定要进行有效公证。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3、被监护人
针对此问题,普通情况下,我们应该前往公证机关寻求协助。所谓“意定监护制度”,是在当事人生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时,可预先选择合适的监护人,相关监护事宜如监护权的成立、监护职责的范围等皆由当事人亲自决策的一种制度安排。在此基础之上,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人不愿意监护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意定监护人办理流程如下:1、在被监护人尚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自主选定监护人;2、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3、双方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4、被监护人丧失完全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之后,协议正式生效
意定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在自愿的基础上,经过有关组织或机构的同意成为监护人。意定被监护人应当是年满十八周岁、智力水平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意定监护要采取书
意定监护公证办理,需携带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变更监护人要到法院办理。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青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可以变更监护人的情形有三种: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
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
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的区别有: 1、法定代理人,主要指的是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代理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并且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只可以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诉讼事宜处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