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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中新增的证据种类,旧版民诉法中没有“电子数据”这种证据。 1.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
“电子数据”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中新增的证据种类,旧版民诉法中没有“电子数据”这种证据。 1.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
一、监控视频属于电子数据还是视听资料 1、监控视频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资料。而电子数据是与案件事实相关的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访问记录等电子形式的证据。 2
“电子数据”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中新增的证据种类,旧版民诉法中没有“电子数据”这种证据。 1.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
一、视听资料证据的作用首先,视听资料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其不仅能够准确地记录、储备和再现有关案件的多种情况,且在形式过程中受主、客观因素影响而失真的可能性较小。其次,视听资料具有高度直观性。各种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
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均为证据的一种,但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颁布的最新司法解释规定,欠据与借据都能够作为证明民间借贷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换句话说,在司法解释层面,二者并不存在特别大的区别。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欠据与借据确实存在着一定的差别。首先,二者背后代表的债权性质不同
电子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的标的可以为交付商品,也可以为提供服务。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
借据和借条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只是两种的说法不同而已。无论是借条还是借据,都是表明借贷双方在借贷行为发生时,债务人向债权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有效债权凭证。借据和借条一般比较常用于个人或者单位向个人或者单位借贷现金、财物的时候所写的一种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