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行使探望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行使探望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行使探望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1-03-01 100
普法内容
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要按照双方协议的方式或者法院的判决行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探望权怎么认定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探望权怎么认定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要按照双方协议的方式或者法院的判决行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2-03-18 68
  • 探望权行使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探望权行使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探视权人要注意按照双方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方式履行自己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1-02-23 102
  • 探望权的行使行使探望权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探望权的行使行使探望权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行使探望权应遵循的原则: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1-03-27 138
专业问答更多>>
  • 如何行使探望权?探望探望权注意事项有哪些?

    1、探望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应多考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工作、住所、生活情况,主要以该方的方便为原则,探望时间不宜过长,探望次数不宜过多。探望方式上以双方在场较好,如探望一方要求带子女外出、脱离对方,应事

    2021-10-15 15,340
  • 探望权能否强制执行,行使探望权的注意事项?

    一、探望权能否强制执行《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但是须注意的是,这

    2022-10-29 15,340
  • 探望权执行中有哪些事项应注意

    履行探望权要注意的有: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2-06-24 15,340
  • 探望权的分配应注意哪些事项

    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行使探望权,也应不

    2023-12-2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意事项 01:16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意事项

    土地使用权抵押注意事项如下: 1、土地使用权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才能办理抵押。如果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尚未办理使用权证,则该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抵押。 2、土地使用权的抵押必须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就土地使用权抵押行为签

    1,457 15,340
  • 资产收购有哪些注意事项 01:02
    资产收购有哪些注意事项

    资产收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以下两点: 1、关于资产收购方的要求,主要表现有:资产收购时要有明确、合理的商业目的;其次资产收购不可以以减少、免除或者是推迟缴纳税款为目的;最后公司或企业在收购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实质经营性资产之后,必须要在收购后的

    2,085 15,340
  • 写起诉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01:10
    写起诉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起诉书也就是起诉状,在民事案件中,标题一般是“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顺序写成:1、原告的身份信息。原告是个人的,应当写明原告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原告方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

    3,594 15,340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咨询律师
158-1008-685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