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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目前在司法实践和司法解释中有三种可参照的方法。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产品已拥有一个较稳定的市场,并且销售量居于平稳或上升时使用。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分成了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按照专利权人因为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 第二层次,若损失无法确定,则按照侵权人因为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第三层次,损失和利益均无法确定,则按照该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一般看原告要求的数额,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专利法》第65条的规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行为的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及《关于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地域管辖问题的通知》,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这样确定: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
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被告涉嫌侵犯专利权的,首先分析是哪类行为被告侵权了,侵犯的是哪类专利。 一、对于专利法第六十九条中规定的合理使用,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二、如果是使用外观专利产品,不构成侵犯专利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之权利人损失的确定:权利人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
对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进行确定,可按照以下规定: 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为了生产经营,而对产品进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等的行为,由该产品制造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不清楚制造地的,由该产品的使用地或销售地的法院受理。 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专利方
解决专利侵权如下: 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但是警告函有威慑作用,没有法律约束力; 2、行政查处,专利权人在掌握初步证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确定如下: 1、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外观设计的照片或图片。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