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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未进行房屋登记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具备债权效力,房屋是否办理物权登记是否进行过户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未完成权属登记房屋的买卖合同,如具备以下条件,是有效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
如果买卖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提示】 问:房产转让什么时候
《民法典》规定,房子所有权的变更转让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要从过户手续办妥之日起才能成为业主,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前,房屋还是卖家的; 既然房子还是卖家的,因卖家欠款而导致房屋被查封甚至拍卖,仅凭一纸合
我觉得你的问题的确比较难回答。 1、我个人的观点应认定该房屋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当时购房时并不知道房主的儿子对该房屋享有使用权(即房屋存在瑕疵),你购房时是善意第三人,同时双方买卖合同已履行,并办理完
房屋买卖虽然未办登记,但是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出于自愿签订的话,该合同是有效的。但在尚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属于债权行为,不是物权行为,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就应当认定为
房产是重要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房产买卖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交易行为。为了加强管理规范这一特殊商品的交易行为,防止房产流通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我国颁布了《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城市私有房
如果代理人代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是被代理人委托签署,或者是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该合同有法律效力。除此之外,如果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是善意第三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
首先,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合同,即使没有盖章,仍然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对于自然人订立的合同,只要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一定要经过签字并且
金额写错可能会影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金额写错不必然使合同归于无效的,如果合同的金额可以从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下文进行解释得出,或者通过开发商和买方在之前的交流沟通中得出的,此时合同的金额虽然没写但却是可以确定的,因此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