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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是:一是《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二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
如果女儿未在男方村取得承包土地,女方的土地承包权不应收回,其可以继续承包原来家庭共同承包的土地。为了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当面或电话向律师咨询。
父母死亡,承包地可以由子女继承,除非因为国家建设需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债务人死亡之后,到底可不可以找债务人的父母还钱,具体是要依据实际的情况而定,如果债务人死亡之后遗留有财产的,并且债务人的父母继续了起财产的,那么其父母要承担清偿的责任。 根据目前我国现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债务人死亡之后,是由债务人
死亡注销户口身份证收回。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去办理注销户口的时候,到公安局的时候,工作人员会要代理去世的人的身份证,死者的户口页,一些相关的资料。这个时候派出所就会收回去世一方的户口页,还有身份证。只有去世一方的火化证明可以让亲属存留,其他的
再婚父母双方子女的继承权根据具体情形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此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子女是夫妻另一方与其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之间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