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对方失踪的要如何离婚
对方失踪的要如何离婚

对方失踪的要如何离婚

2022-05-12 92
普法内容
对方失踪了,如果想离婚则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需要要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法院受理立案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失踪一方送达起诉状,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到时候如果失踪一方不出现的,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所以其实离婚的一方只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双方如何离婚一方失踪
    双方如何离婚一方失踪

    夫妻一方失踪离婚的流程: 1、当事人一方要向法院申请另一方失踪,法院要宣告失踪; 2、失踪方被法院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2022-06-13 127
  • 对方失踪了能不能离婚
    对方失踪了能不能离婚

    对方失踪了能离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对方失踪,法院会发出公告,公告期满之后,对方还未出现的,法院会宣告其失踪,此时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会直接判决离婚。

    2021-02-19 125
  • 离婚后,男方失踪,女方如何起诉离婚?
    离婚后,男方失踪,女方如何起诉离婚?

    根据法律的规定: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与家庭断绝通讯关系已满两年的,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可判决离婚。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属于法定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许离婚的情形。女方可以向公安局申报失踪后起诉离婚。

    2021-04-07 362
专业问答更多>>
  • 对方失踪离婚如何起诉

    1、对方失踪,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

    2022-05-18 15,340
  • 失踪怎么办,一方失踪如何离婚,一方失踪多

    法律对上述问题没有规定,但对宣告失踪有明确的规定,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宣告失踪生效期为三个月,合计计算,至少两年三个月以后方可提出离婚。一【《民诉法》对申请宣告失踪的规定】第一

    2022-10-10 15,340
  • 想离婚如果对方真的失踪该如何办

    对方失踪的,可以通过一下两种方式离婚: 1、直接诉讼离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2

    2023-05-31 15,340
  • 一方失踪如何离婚,失踪多久可以离婚

    法律对上述问题没有规定,但对宣告失踪有明确的规定,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宣告失踪生效期为三个月,合计计算,至少两年三个月以后方可提出离婚。一【《民诉法》对申请宣告失踪的规定】第一

    2022-10-1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丈夫失踪了孩子如何起诉离婚 01:10
    丈夫失踪了孩子如何起诉离婚

    丈夫失踪了,孩子并不能起诉父母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换句话说,离婚诉讼的适格原告应当是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丈夫或者妻子一方。就算孩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只能通过说服母亲起诉的方式,来实现请求父母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另外需要注意,孩子

    932 15,340
  • 失踪人口的离婚程序 01:21
    失踪人口的离婚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配偶失踪后,另一方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离婚,一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公告期间为60日,被告不在规定时间出庭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缺席判决;二是请求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

    1,563 15,340
  • 夫妻一方失踪怎么起诉离婚 01:02
    夫妻一方失踪怎么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来说,“经常居住地”是相对于基层法院的管辖范围而言。如果在地级市长期居住,但分别有几处居住场所,且居住

    549 15,340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3-6177-3042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