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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后,如果当事人依法对该财产享有抵押权等权利的,可以优先受偿;如果仅仅是享有一般的债权,则财产保全后,不能优先受偿,只是可以申请法院对该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防止当事人具有转移财产等行为。
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的,要区分以下情况认定是否能够获得优先赔偿: 1、申请财产保全的,判决生效后,自动转为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是否享有优先权,需要根据被执行人的主体身份来确定。 2、如被执行人是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执行过
优先受偿权的保全措施有: 1、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只是一种请求权,法律规定这种请求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和抵押权; 2、即使承包人主张行使建设项目的优先受偿权,这一权利也有法律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局限性; 3、财产保全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要求,采
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可消灭。”该规定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在参与分配过程中,与其他普通债权相比,财产保全的债权不具有优先权。原因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可能因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无法
首先采取财产保全的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一、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的财
申请了财产保全的债权人没有优先受偿权。申请人对保全的财产无优先受偿权,由债务人没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时,应同其他债权人共同按比例参与对保全财产的分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
承包人申请优先受偿权后可以申请保全措施,保全措施不是必经的程序。财产保全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将财产转移或发生所有权变更,保全措施的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执行落空,申请执行后却没财产可供执行。保全措施可
抵押合同有无优先受偿效力,要分情况讨论:1、如果是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此时抵押合同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2、如果是以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登记时设立。如果抵押合同没有经过登记的,抵押权不能成立,此时抵押合同不具有
不是谁先查封谁就有优先权。 第一查封人对债权有没有优先受偿权,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并且查封人是属于抵押权人的,有优先受偿权。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