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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4条第1款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对股东的权利和地位作了高度概括。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一般情况下,股东权益来自于股东的原始投资和历年积累的盈余,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不断发展的基本资源,代表着公司真正的经济实力。计算股东权益指标具有以下作用: (1)衡量公司扩大再生产的潜力。在正常情况下,股东权益比率高,表明公司自有资本雄厚
一家已上市公司,需要再融资,即又要在股市上来“圈钱”。一般有三种方法:配股,公开发行股票,曰“增发股票”,“定向增发”。 前两种都需要普通股民拿钱“买单”,故常常不受股民欢迎; “定向增发”是指该公司要发行的股票是向特定的“机构”或它原来的
股本总额4亿元以下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75%,股本总额4亿元以上大股东持股比例上限90%。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的基础,它决定了股东结构、股权集中程度以及大股东身份、导致股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较大的
是全体股东都是,具体什么情况可来电咨询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
隐形股东在专业术语中被称为隐形股东或实际投资者,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单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的出资者。与此相对应,着名股东(或着名
公司上市股权转让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协商和谈判;出让方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经过上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公司股权能够进行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也就是说,上市公司采用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方式,来购买资产,特定对象采用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筹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则认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