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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开发商承担预售房毁损的责任,预售房交付使用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风险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房屋严重质量问题拒收的,由出卖人承担。
预售房毁损的责任承担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
预售房毁损的担责是一般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
关于预售房毁损的责任承担问题,一般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
留置权人应当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妥善保管是指留置权人应根据留置物的性质、保管的场合及保管的技术规程要求,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保持留置物
预售房屋损坏的责任按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房屋损坏和损失的风险由出卖人在交付使用前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收到出卖人的书面交付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的,房屋损坏,损失的风险自书面交付通知
1、提存的标的物毁损的由债权人承担责任。 2、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法律依据:《民法典
房屋租赁期间出现漏水由谁负责,要看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则由房东负责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租赁合同对维修义务没有约定的,租客可以让房东对漏水设备进行维修,如果房东不愿意履行维修义务的
租房期间东西损坏了,由谁承担责任应当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讨论: 首先,如果是由于承租人保管不善,导致东西损坏的,则应当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不是承租人的过错导致东西损坏的,一般情形下,应当由出租人承担责任。这主要因为,出租人对租赁物
不能卖房,因为开发商没有预售证卖房是违法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商品房的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才能进行商品房预售。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则不能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