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己的权利。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目的在于物业管理区域里的全体业主通过制定和遵从共同的契约和规章,能够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对属於业主们自己的房产物业(可通过雇佣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业主的自主治理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到期就会终止。也就是说,一旦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立即终止。这是由前期物业管理本身的过渡性决定的。
(1)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
1、我国法律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时是否应当确定合同期限没有具体的要求,即可以约定期限,也可以不约定期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
到期后,又签订的关于什么的合同一般只要合同内同不违法,双方自愿签订,合同都是有效的。
1、物业合同到期后,更换物业公的更换权是业主的法定权利,不受前期物业合同限制。只要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共同决定,所有业主协商一致后即可解聘物业公司,就可以终止物业合同。 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
物业收装修管理费不合法。装修费应当由业主自行解决,或者在物业合同中事先约定,没有约定的物业不能向业主额外加收。如果对小区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一定的装修押金是合理的,这样可以提醒业主按规定装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物业服务合同
依据民法典第707条以及730条的规定,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期限转为不定期租赁。因此,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
合同主体变更之后,合同仍然有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主体变更,必须要经过合法有效的方式,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变更合同主体。另外,还可以通过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的方式变更合同主体。债权转让,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