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公司股东有哪些救济途,具体规定有哪些
公司股东有哪些救济途,具体规定有哪些

公司股东有哪些救济途,具体规定有哪些

2024-05-05 3
普法内容
公司股东有如下救济途径: 1、股东直接诉讼; 2、股东代表诉讼; 3、公司作出损害行为的,可提出撤销之诉; 4、请求人民法院司法解散; 5、公司股东的其他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n(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n(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n(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股东权益清算救济途径有哪些
    股东权益清算救济途径有哪些

    1、在由公司股东自行组织的清算中,应当保证各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及确认权。 2、在申请审查阶段,受案法院应当召开听证会,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其在自行清算中不存在故意拖延清算,或者不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和可能严重损

    2020-07-01 127
  • 小股东权益救济的具体法律机制有哪些
    小股东权益救济的具体法律机制有哪些

    1、危害行为的停止请求权。 2、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 3、对有瑕疵股东会决议的诉讼制度。 4、股东申请法院质疑公司是否存在之权利。 5、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2020-12-10 114
  • 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和救济途径有哪些
    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和救济途径有哪些

    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如下: 1.行使资产收益权。 2.参与重大决策权。 3.行使选择管理权。 中小股东救济途径如下: 1.行使回购请求权。 2.行使决议撤销权。 3.行使解散公司请求权。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020-10-31 292
专业问答更多>>
  • 行政救济途径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

    2023-08-05 15,340
  • 小股东权益救济有哪些

    在很多情况下,法律保护措施是不能做到很好和完全保护小股东权利的,因此,法律有必要在事后救济方面加强规定,为小股东在权益受到侵害或正在侵害时,提起司法救济提供可能。这样,既有利于减少小股东因为控制股东滥

    2022-07-10 15,340
  • 小股东的司法救济措施有哪些

    小股东的司法救济措施: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

    2022-03-13 15,340
  • 公司股东退股受竞业限制,具体规定有哪些

    公司股东退股不受竞业限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公司股东不在前述范围内。

    2023-11-1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卫生法律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01:27
    卫生法律救济的途径有哪些

    卫生法律救济的途径有: 1、卫生行政复议; 2、卫生行政诉讼; 3、国家赔偿。 法律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的国家机关告诉并要求解决

    6,731 15,340
  • 公司法里股东有哪些权利 01:09
    公司法里股东有哪些权利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表决权、名称登记权、收益分配权、查询权、诉讼权等,具体包括:股东身份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退股权知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

    1,564 15,340
  • 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哪些 01:13
    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哪些

    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

    1,576 15,340
公司法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