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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定罪与量刑应注意的问题有: 一、该罪犯罪构成的特殊性 1、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公务的未列入正式编制的人员,但不包括单位。 2、犯罪主观形态具有特殊性。食品
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食品监管渎职罪,是指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食品监管渎职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责任: 1、犯食品监管渎职罪的,一般可以追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2、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可以追究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刑法中规定食品监管渎职罪量刑标准是: 1、犯此罪,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徇私舞弊犯此罪
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的判刑规定为,如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食品监管渎职罪处罚标准细分为: 1、犯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规定,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
渎职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等,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滥用职权罪。而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主要区别是:该罪在主观方面
渎职罪的主体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由于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构成较为复杂,同时政企、政事职能交叉现象在一些领域也存在,造成在刑法规定的渎职罪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之外还有立法空白。根据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制定的多个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渎职罪属于章节性的一种罪名,一般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利益以及人民利益遭受重大的损失,或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导致3人以上重伤,或者导致至少9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重伤、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