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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经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没有取消这一规定。也就是说,以前是怎样的,现在还是这样。经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一、法律规定 1、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
体弱儿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的”。哺乳期结束后,能否延长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
不会取消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
哺乳假是指作为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所拥有的给孩子哺乳的时间。 它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可以享受每天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
【答】:根据现行杭州生育保险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不再享受法定产假后的哺乳假待遇。但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
哺乳假一般不是按天来计算。是指在孩子不到一岁的情况下,在女员工的工作时间内给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这就算做哺乳的假,而且是算在工作时间里的,而且这个假是受女职工劳动保护法保护的,每一个在哺乳期的妇女在生了孩子一年内都可以有这个假。女职工符合计
哺乳期每天1个小时假可以执行1年。哺乳假一年,也就是宝宝出生后一年开始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哺乳期八个月是否可以缓刑,应当结合其他条件进行判断。首先,如果犯罪分子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则不能对其适用缓刑。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其被判处的刑罚应当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应当较轻。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