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法律对增资持股的适用范围的限制有: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
股权投资的资格的法定限制有:自然人股东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法人股东应是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人;公司不能成为自己的股东;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为所任职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
增资持股,是指在企业效益提高时,个人按贡献大小,从增量之中获得相应股权。增资持股的适用范围的限制是: 一般来说,增量持股适用于那些处在上升阶段、具有一定盈利前景的企业。如果一个企业已经处在衰退期,或缺
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的,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公司章程对增资有其他要求的,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的增资权利如下: 1、表决权,是指股东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对会议议决的事项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 2、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资产收益有权取得并保有公司分配的股利。
限制股东的权利,若是有股东抽逃出资,催告后,若是在期限内没有缴纳的,可以解除股东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抽逃出资者应该对于如实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增资也就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从公司这个角度来讲,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会更大;从公司发起人的层面来讲,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增资的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的发起人要和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投资方式有两种: 1、流通股转让方式; 2、非流通股转让方式。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获取相应的股份,一般是指企业或者个人以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以求获取最大的利益,但是投资的风险很大。公众流通股转让模式又称为公开市场并购,即并购方通过二级市场
股权融资可分为股权质押、股权转让、股权增资扩股、股权私募四种方式。股权融资是指公司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公司所有权,通过公司增资的方式引进新股东的融资方式,这里包括以下四种方式: 1、股权质押,又称为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用自己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