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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嫖客罪属于介绍卖淫罪。法律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3],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
介绍嫖客的实质是介绍卖淫,构成介绍卖淫罪。犯介绍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
这要分析具体事实了,如果是同一行为分别涉及到组织卖淫和介绍卖淫,介绍的行为实际上被组织所吸收,构成一个罪。如果有两个独立的行为且时间节点比较明显,则可能构成两个罪。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主要区别在客观
介绍卖淫罪,是指在卖淫人员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所谓“介绍”是指为卖淫人员和嫖客寻找对象,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使卖淫、嫖娼活动得以实现。客观上,介绍
一个是朋友介绍,朋友不收介绍费。一个是龟工拉皮条,收介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
介绍别人嫖娼的涉嫌介绍卖淫罪,是会被判刑的,具体量刑如下: 1、犯介绍卖淫罪的的,一般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属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卖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嫖娼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会遭受治安处罚。如果嫖娼涉及以下情节,可能构成犯罪: 1、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
公安部对嫖娼有严格的法律定义。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两个人,双方以金钱或财物为基础发生性关系,包括性交、口淫、手淫和鸡奸。嫖娼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嫖娼被抓的一般是给予10日-15日之间的行政拘留,同时还可以对行为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