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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婚前赠与给女方的嫁妆在法律上应认定为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可以带走的;如果嫁妆是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并且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后才能带走属于自己的一部分。
结婚一年离婚嫁妆是否能退需要视情况而定。 1、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此时嫁妆应当退还,归女方所有。 2、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
嫁妆一般是婚前女方家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女方可以要回。但如果嫁妆是女方婚后才获得的,且赠与人没有表示只赠与女方,则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怎么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此时女方无法要回全部嫁
如果嫁妆是婚前获得的,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仍归女方所有,可以要回;如果嫁妆是婚后获得的,则只要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全部拿回。 【法律依据】
1.如果嫁妆是结婚登记前,女方父母赠与女方的,为女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女方可以带走。 2.如果嫁妆是结婚登记之后,女方父母赠与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彩礼作为结婚的附条件的赠与,是可以退的,但是只限于三种情况,比如双方并未登记结婚,或者已结婚未居住在一起,或者给付彩礼导致对方婚前困难,其他情况彩礼一般是不予退的。
根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其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一般结婚前赠与女方的嫁妆,其实属于婚前财产,作为个人财产不能分割。但是,将嫁妆拿去做生意,从中
首先,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财产财物,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果某件物品是女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购置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系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后购置的,
婚后父母给的嫁妆,并不是女方一人的个人财产,需要注意这里所说的婚后,主要是指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之后。首先,嫁妆是女方出嫁的时候,从娘家带到丈夫家的物品财产。父母给的嫁妆,需要分为以下情况:第一,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往往认定为女方父母对夫妻双
要判断女方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要根据父母赠与女方财产的行为是否是在男女方结婚登记之前完成。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之前给的,那么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于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给的,而且女方父母并